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
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5
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
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
3%
。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
×(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
+
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
-1
。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
3
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
(一)支持方式
1.
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
50%
。
2.
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市财政资金补助。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
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
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
规范企业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
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
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
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品牌诊断和定位。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
2.
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
提炼品牌核心价值。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
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
品牌实施及落实。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
品牌传播和推广。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