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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转让

  专利转让 与专利收购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面,包括专利权的转让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下面来详细解析专利转让的相关知识内容。

  一、专利转让概述

  专利转让的类型很多,按照专利类型的不同有:发明专利 的转让、实用新型专利的转让、外观设计专利的转让;按照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对价,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按照国家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际专利转让和国内专利转让;按照转让成度的不同可分为利权的转让、专 利申请权的转让。

  专利转让可以使企业通过转让其专利技术获得可观的转让费,同时省去大量的专利维持费用。受让方可以通过专利转让获取关键技术,减少研发成本,加快研发周期。以思科公司为例,思科约有30% 的发展来源于通过专利转让获得技术并通过技术集成进入新市场 ,提高效率与反应速度。思科公司本身并没有投入很多的研发人力与资源设备,但在新技术开发与新产品上市的速度和新技术发展方向上,远远领先于主要竞争对手。

  二、专利转让合同

  (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所谓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就转让方将其享有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让方所订立的合同。作为申请权转让合同通常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合同内容方面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转让项目及发明创造的名称、内容、性质;技术情报资料的清单;转让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被转让的发明创造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等;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办法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与随后介绍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等同属技术转让合同,但在具体内容方面有不同之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只可能发生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而对于授予专利权之后的技术转让合同,则应属专利权转让合同。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就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所订立的合同。依照法律,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向专利局登记、公告之后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因为专利权在其产生时曾专门设有公告程序,故在其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时也应当履行同样的程序;且在理论上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各方具有约束力,不可能对第三人产生任何效力。 通常 ,专利权的转让要求整体转让 ,不得将一项专利权中的部分权项转让他人。 也就是说 ,不能因为转让而将一项权利分解为两项权利。专利权转让合同通常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专利技术的名称、内容;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专利实施的状况 ,包括许可他人实施的状况;有关技术情报资料的清单;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其承担 ;争议解决办法等。

  三、专利转让手续

  根据《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实践中专利权转让登记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完成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填写的请求书上的相关内容就是著录项目。未经办理著录项目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不发生专利权转让的效力。

  四、专利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内企业向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组织转让的问题国内企业向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组织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这里所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据此,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因为不涉及技术,就不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在实际执行中,根据技术的不同,专利局办理转让分以下三种类型:

  1.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2.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合同双方应该按照《技术进出口的 规定予以禁止,不得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 ,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专利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合同双方应该按照《技术进出口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 ,经登记的 ,双方凭国务院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专利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有意出口技术的企业应多关注商务部公布的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

  (二)专利权共有情况的转让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其为共有的权利人,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转让人应为全体共有人。部分权利人的转让是无效的。在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全体共有人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三)专利权出资视为专利转让

  在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都规定了专利权可以投资入股。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作为财产进行了投资,必然引起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即专利权转移到了所投资的企业,这是符合我国民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因此以专利权出资的,应到专利局办理专 利权转让登记,办理完毕才可以认为出资到位。而该规定在实践中具体执行比较混乱,存在很多以专利权出资但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情况。企业对此应充分注意。

  专利转让,无论是申请权还专利权的转让,实施的目的绝不仅仅是获取经济利益,而 应 将 其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总的战略之中并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专利转让时应注意:

  (1)专利转让要符合企业的专利发展战略;

  (2)要对转让专利进行评估,以确定对企业是否有价值;

  (3)对专利的价值进行市场分析,以确定其能够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重视对专利转让合同的审核,专利转让合同往往有很多陷阱,稍不留意就可能导致企业被动;

  (5)对转让来的专利进行吸收和改进,以发挥最大效益;

  (6)重视对转让专利的发明人的引进,如果没有这些人就没有新技术的持续发展,就不会有新产品的持续更新;

  (7)需要技术专家、律师、专利代理人、财务人员和市场人员的共同参与,以保证专利转让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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