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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简化的是注销程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简易注销的程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极大简化且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1. 符合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4)合伙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外资合伙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

  (6)上述企业分支机构

  (7)农民专业合作社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2. 符合公司需满足的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所需文件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 企业公章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电子营业执照授权

  7. 一证通

  8. 业务确认(网上操作即可)[城市]简易注销代办[城市]简易注销代办[城市]简易注销代办[城市]简易注销代办[城市]简易注销代办[城市]简易注销代办[城市]简易注销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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